食品卫生监督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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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宣传、贯彻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及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
2、管辖范围内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,草拟管辖范围内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计划,实施其具体工作;
3、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生产、加工、经营的卫生监督监测管理。卫生许可受理、现场卫生审查、发放工作;
4、开展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,进行食品卫生质量鉴定及卫生学评价;
5、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;
6、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选址、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;
7、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;
8、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开展卫生行政处罚;
9、处理投诉、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咨询。
10、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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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|
1、宣传、贯彻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及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
2、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,草拟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计划,实施其具体工作;
3、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:
(1) 对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单位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,参加竣工验收;
(2) 卫生许可受理、现场卫生审查、发放工作;
(3)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;
(4) 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要求,对公共场所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,现场监督检测、采样;
(5)、公共场所单位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4、化妆品经营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;
5、对违反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行为开展卫生行政处罚;
6、处理投诉、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咨询。
7、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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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卫生监督科 |
1、宣传、贯彻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及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
2、全区学校卫生监督的业务指导,草拟全区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计划,实施其具体工作;
3、学校卫生的预防性卫生监督、经常性卫生监督,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的选址、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。
4、卫生许可受理、现场卫生审查、发放工作;
5、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、生活、劳动、环境、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;
6、学校内有关食品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;
7、学校内食物中毒、食品污染事故,公共场所单位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。
8、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疫情控制中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情况进行监督,确保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9、对违反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开展卫生行政处罚;
10、处理投诉、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咨询;
11、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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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卫生监督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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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宣传、贯彻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及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2、全区职业卫生监督、放射卫生监督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业务指导,草拟全区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,实施其具体工作;
3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
(1) 组织现场监督检测、采样工作,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等卫生监督工作;
(2) 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技术改造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组织职业危害评价;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职业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运行及使用; (3) 督促用人单位作好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岗前、在岗、离岗健康管理工作;
(4) 对企业引进、使用、变更存在职业危害的技术、工艺、生产原材料、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审核,评价、鉴定并登记备案; (5) 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劳动卫生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的执行情况,负责收集全区有关劳动卫生、职业病的统计资料汇总上报;
(6) 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劳动生产事故有关职业卫生的调查工作;
4、放射卫生监督管理
(1) 放射防护知识宣传、培训和法规教育,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及放射从业人员健康监护;
(2)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、含放射性产品放射防护的经常性卫生监督,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开展放射性产品的抽检;
(3)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;
(4)、辖区内医用X光机放射卫生许可受理、现场审查工作。
5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
(1) 全区生活饮用水单位的预防性卫生监督,对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选址、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峻工验收。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,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相关产品的抽检。
(2)卫生许可受理、现场卫生审查、发放工作;
(3)、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;
(4)、生活饮用水卫生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;
6、处理投诉、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咨询;
7、对违反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开展调查,追究法律责任,作出行政处罚;
8、处理投诉、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咨询;
9、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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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政执法监督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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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宣传、贯彻执行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母婴保健法》、《献血法》、《消毒管理办法》及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
2、辖区内医疗机构、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,草拟辖区内医疗机构、医疗卫生用品卫生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计划,实施其具体工作;
3、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、疾病控制机构责任报告人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行监督,对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保证疫情报告制度及时、全面和准确;
4、对全区医疗机构设置传染病专科门诊进行监督,对重点传染病专科门诊情况进行检查,掌握重点传染病动态,防止引起传播流行;
5、对医院内血液及血液制品监督执法;
6、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,防止院内感染;
7、对经营、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的生物制品进行监督;
8、对医疗单位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污水、污物、粪便消毒处理进行监督;
9、对全区重点传染病疫情和疫情控制中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情况进行监督,确保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;
10、辖区的传染病的预防、治疗、监测及控制疫情管理措施、消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调查;
11、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消毒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规,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、消毒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监督工作;
12、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现场监督检测、采样工作;
13、对全区重点传染病疫情和疫情控制中执行《消毒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规情况进行监督,确保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;
14、对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开展调查,追究责任,作出卫生行政处罚;
15、处理投诉、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咨询;
16、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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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卫生监督科 |
1、宣传、贯彻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及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
2、管辖范围内食品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,草拟管辖范围内食品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和监测工作计划,实施其具体工作;
3、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生产、加工、经营的卫生监督监测管理,公共场所卫生单位、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监测管理。食品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受理、现场卫生审查、发放工作;
4、化妆品经营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;
5、开展经常性食品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,进行食品卫生质量鉴定及卫生学评价;
6、食品生产经营、公共场所卫生、化妆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;
7、食品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单位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选址、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;
8、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、食品污染事故,公共场所单位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;
9、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;
10、处理投诉、人民来信来访和接待咨询;
11、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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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 |
1、协助所领导协调、管理全所行政及业务工作,督促检查所内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;
2、协助所领导制定所内各项规章制度、全所工作计划和总结,草拟和处理综合性来往文书,审核各科(室)起草的发文;
3、承担各类会务安排,做好会议记录,根据会议决定负责催办、督促检查执行情况;
4、对各科室拟举办的各种会议或培训班进行审核并做好协调安排;
5、发文的审核、打印、管理,收文的登记、传阅、立卷归档及全所的档案和印鉴管理;
6、协助所领导审批卫生行政许申请;
7、与有关单位联系工作、接待外来办事人员、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;
8、车辆的管理和维修;
9、职工继续医学教育、职称职务晋升、工资调整管理,知识分子、退休职工管理;
10、组织和协调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;
11、定期收集、整理、分析、报告并发布卫生监督信息;
12、卫生宣教(摄影、摄像、影视制作、采编、发布网上信息等)工作;
13、图书资料管理;
14、全所仪器设备管理、维护,保证全所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转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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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财科 |
1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财经政策,加强财务监督,严格财经纪律。
2、严格控制支出,杜绝无计划开支;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临时必须的开支。
3、根据事业计划,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(预算),办理会计业务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,报送会计月报、季报、年报表(决算)。
4、加强单位经济管理,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,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。
5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,防止拖欠,减少呆帐。
6、定期对房屋、设备、家俱、材料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,及时清查库存,防止浪费和积压。
7、严格遵守财经制度,加强现金、支票、票据管理,罚没财物管理。
8、各项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。财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。
9、物资设备(包括水电气)、家俱、房屋等管理、维修,办公用品、劳保用品采购、保管和供应。
10、严格食堂管理,全所办公场所清洁卫生、环境美化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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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查科 |
1、 负责全所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、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;
2、 依据国家各项有关政策法规,草拟全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,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;
3、 对各业务科室行政执法、行政许可工作的督查;
4、 参加本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;
5、 参与因经办行政处罚案件引起的听证; |